12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近日印发《湖北省银行业保险业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优化普惠金融领域转贷款业务模式,稳妥开展小微、涉农等直贷业务;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地方法人机构要发挥地缘、人缘优势,坚持深耕当地、聚焦支农支小,打造特色化普惠金融服务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突出专业领域服务功能,丰富普惠金融应用场景。国有保险公司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养老、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因地制宜,为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
以下为《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发〔2025〕5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湖北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制度流程、服务模式、产品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普惠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适配性、便利性持续提高,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稳步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评价体系和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政策协同性不断增强,普惠金融助力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深化普惠金融职能定位。金融机构要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分工明确、各具特色、有序竞争的供给格局。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优化普惠金融领域转贷款业务模式,稳妥开展小微、涉农等直贷业务;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地方法人机构要发挥地缘、人缘优势,坚持深耕当地、聚焦支农支小,打造特色化普惠金融服务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突出专业领域服务功能,丰富普惠金融应用场景。国有保险公司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养老、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因地制宜,为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
2.优化内部管理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普惠金融纳入发展战略,融入到业务及管理各环节。银行机构要优化普惠金融事业部条线管理模式,大型银行一级分行单设事业部、二级分行设立专职团队,其他银行机构结合实际健全条线部门设置。保险公司要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鼓励设立或指定普惠保险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统筹和推动落实普惠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和专营机构,提升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水平。
3.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向普惠条线加大政策倾斜。银行机构要制定内部实施细则,将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持续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大中型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考核权重不低于10%,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鼓励适当降低普惠保险产品综合成本率或盈利性指标等考核标准,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4.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应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银行机构要持续跟踪监测普惠信贷领域资产质量,关注逾期、不良贷款风险迁徙变化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业务风险状况,前瞻性做好风险预警及化解处置预案。加大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力度,向普惠信贷领域适当倾斜核销资源。落实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点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通过普惠金融基层服务渠道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二)优化广覆盖普惠金融供给体系
5.构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前端走访对接-中端政策赋能-后端纾困帮扶”工作机制,银行机构要深入园区、社区、乡村,摸排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融资需求,建立常态化政银企综合对接服务机制,及时做好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客户融资支持,加力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建立“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白名单”,提供专业化、全流程、全周期的产品服务。公正平等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确保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6.增强小微企业信贷有效供给。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首贷、续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开展首贷拓展行动,提高无贷户融资覆盖面。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续贷业务流程与服务。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根据融资需求,创新拓展“名特优新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组织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金融活水润民企”等活动,强化住宿、餐饮、文旅以及新场景新业态消费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加强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供给。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推广退役军人创业贷、青创贷等重点项目,提升对稳岗成效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7.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强化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链长制”服务,支持重点农业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大力实施强县工程和县域经济“双20”帮扶机制,围绕乡村富民产业、乡村建设、农旅融合等重点领域,开发贴近当地需求、竞争力强、适配性高的特色金融产品,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巩固对脱贫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低收入群众持续增收。
8.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开展芝麻保险、小麦和玉米制种保险试点,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完善各类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财产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助力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发展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丰富老年人、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医疗、意外、养老等保险产品。引导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简化普惠保险承保手续和材料要求,提高理赔服务规范性和时效性。
(三)建强可持续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9.强化数字赋能。大力实施“数智普惠”工程,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数据标准规范和治理规则,提高金融数据的可靠性、可用性。要依法依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数据的归集,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主动对接运行平台,推动实现数据直连、系统公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风控水平。银行机构要积极稳妥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等改革试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拓展数字化、智能化融资模式,依托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实现企业精准画像、风控模型优化和高效融资对接。支持保险公司依托数字化渠道和科技手段丰富普惠金融产品,优化普惠保险服务。
10.拓宽增信渠道。围绕实施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进一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线上“政采贷”等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产品。运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机制,探索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深化银担合作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依托全省统一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创新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专属产品,探索“农村产权组合贷”模式,允许将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多项农村产权打包抵押。注重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作用。
11.提升服务质效。实施普惠金融惠企利民专项行动,大力推广“301”线上快贷、“信易贷”等服务模式,进一步精简小微、涉农企业申贷资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内部流转时间。严格落实普惠融资服务收费政策,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行为,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银行分支机构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专岗或绿色通道,提供咨询、申请、进度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深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完善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加强远程服务、上门服务,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12.优化基础金融服务。深化“金融村官+整村授信”“村银共建”模式,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村官加强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协作,加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支持力度,提高授信率、用信率和金融服务水平,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信贷、保险、理财等综合化金融服务。在保持乡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科学优化,更好满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政策支持。有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用足用好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等财政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强监管引领。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科学设定普惠金融领域各项监管目标,按季度进行监测通报,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保险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考核,指导银行机构细化普惠金融领域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等考核评价方式,强化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特别是小微、民营、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的监管引领,切实发挥普惠金融政策效能。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常态化交流和信息共享,争取将发展普惠金融纳入当地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保障工程等重点发展项目,健全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获取更多政策和资源支持。基层金融监管部门要深化“三基协同”,通过与基层银行保险机构、基层党政部门组织共建、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等方式,合力做好政策解读、数据采集、信用建档、走访对接、纾困帮扶等活动,共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品牌。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准确了解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各地典型经验和各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总结推广,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交流,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普惠金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态势分析和高质量发展研究,及时反映工作成效、风险苗头和意见建议,共同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