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于2025年12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92.65亿元,股份总数达92.65亿股,每股面额1元。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强化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并细化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基本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苏宁易购注册名称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法定代表人为总裁。公司前身为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2001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24。
公司发起人为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张近东、陈金凤等8名自然人及法人,设立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
| 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 1,704 |
| 张近东 | 3,271.68 |
| 陈金凤 | 817.92 |
| 赵蓓 | 477.12 |
| 金明 | 204.48 |
| 丁遥 | 68.16 |
| 陈世清 | 68.16 |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运作机制
章程明确,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核心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针对控股股东行为,章程特别规定“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增减资)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董事会与治理架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全部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占比过半,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
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作为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拟定投资、收购等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业务线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
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回报
章程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实施现金分红: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在保证持续经营前提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若当年未分红,公司需说明未分红资金的用途及预计收益。对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现金分红比例最低为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比例为20%。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章程强化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管控,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表决,且关联股东需回避。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无偿提供资金、商品等资产。
此外,章程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持股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若发生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章程修订是苏宁易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举措,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规范的制度基础。公司将严格依照章程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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