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洲A)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涉及2017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少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合计约2720.89万元。五九集团对通知书内容存在异议,拟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相关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牙税二分限改【2025】1118号),五九集团被指存在两笔少申报城建税情形:一是2017年1月至8月,该公司增值税申报缴纳42,662,632.23元,但同期城建税申报计税依据为19,304,136.09元,少申报计税依据23,358,496.14元,导致少申报城建税1,167,924.81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税额为计税依据”的规定;二是2017年9月至2025年8月,五九集团按1%税率申报缴纳城建税6,510,211.74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应为5%,按此计算应申报缴纳城建税32,551,184.91元,少申报缴纳26,040,973.17元。税务部门要求五九集团在收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自查整改并提交报告,同时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针对上述事项,新大洲A表示,五九集团通过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存在异议,拟向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公告同时指出,五九集团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时间段 | 少申报城建税计税依据(元) | 少申报城建税金额(元) | 涉及税率及法规依据 |
|---|---|---|---|
| 2017年1月-2017年8月 | 23,358,496.14 | 1,167,924.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
| 2017年9月-2025年8月 | - | 26,040,973.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县城、镇税率应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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