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沪光")于近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64亿元,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对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昆山沪光成立于2017年,前身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2020年6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4010万股普通股,并于同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注册资本达46404.0406万元。
根据章程,公司发起人为成三荣与金成成,设立时总股本2.2亿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成三荣 | 17,600 | 80 | 净资产 | 2017年9月30日 |
| 2 | 金成成 | 4,400 | 20 | 净资产 | 2017年9月30日 |
| 合计 | 22,000 | 100 |
公司治理架构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章程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其中,特别决议事项(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政策与投资者回报
利润分配机制
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中期可根据盈利情况实施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若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为8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比例不低于20%。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积金管理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股份管理与投资者保护
股份回购与转让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下回购股份,回购方式以集中交易为主,累计金额不超过总股本的10%。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
股东权利保障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查阅权等,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设立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结语: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基础。昆山沪光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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