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5-04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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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谭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 【逐项审议】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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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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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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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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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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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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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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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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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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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议案名称: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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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总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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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5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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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是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游广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5-04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A股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1.62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上述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的《东方创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6年1月6日,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3.联系人:徐晓依,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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