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房内制作氢气用于充装氢气球售卖牟利,一男子因犯危险作业罪近日被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同时责令该男子配合公诉机关对涉案氢氧化钠等物品做无害化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男子在民房内私自制作氢气球。
去年年末,39岁的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缺乏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某平房大院居民区的一间民房内储存氢氧化钠,以高温化学反应的方式制作氢气用于充装氢气球售卖牟利,非法获利4000元。
北京晚报记者了解到,氢气及生产原材料氢氧化钠、中间产物铝铁溶液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其中氢氧化钠会对土壤和金属、玻璃、人体表皮等产生腐蚀伤害,而王某就将氢氧化钠堆积在洗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