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转出“购房款”
银行柜台前的当事人
却对购房细节含糊其词……
银行工作人员发觉情况异常
立即联系公安机关
“跑分”男子落网
“你好,我要办理转账!”11月13日下午2时许,男子马某带着一份购房合同前往武汉市中信银行竹叶山支行,要求办理一笔大额转账业务。
马某表示,自己准备在上海买房,需将“老家卖房款” 29.5万元转入其名下另一张银行卡内。
在上海买房,为何要来武汉办理转账?银行员工发现疑点,随后经核实发现,马某所提供购房合同中提及的上海中介方已处于失联状态,其工商注册信息显示经营异常。更令人生疑的是,当被问及购房具体细节时,马某显得神色慌张、含糊其词。
银行员工察觉此次交易很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于是暂缓办理该笔业务,迅速通过警银协作机制,向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反诈中心报告了情况。
江岸公安反电诈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队所联动机制,迅速派遣警力,并通知辖区花桥街派出所民警一并前往现场处置。花桥所民警火速出动,赶到中信银行竹叶山支行营业厅。
“你是马某吗?请跟我们到派出所核实情况!”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民警将坐在柜台前等待办理业务的马某当场控制,将其卡内29.5万元的涉诈资金及时扣押。
经讯问,来自广东汕头的马某承认了其犯罪事实。据他交代,马某此前在网上结识一个网名为“小炎”的网友,在对方“轻松赚快钱”的诱惑下,马某先按其要求前往上海办理银行卡,随后携带对方发来的两份“合同”,独自奔赴武汉,尝试以“购房转账”为名,对一笔资金进行转账操作。
“他当时说这个事没风险,收益也很高……”马某说,“小炎”曾承诺,事成之后会给自己1.6万元报酬。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江岸公安依法刑事拘留,29.5万元涉案资金被及时冻结,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拦截涉诈款184万
“一条异常转账线索,牵出‘洗钱’诈骗团伙。”11月7日15时30分许,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侦大队接获上级下发的一起“异常转账”线索,辖区某银行内一名外省女子持购房合同及异地银行卡,要求将卡内款项大额转账至同一人名下异地的另一张卡。
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其转账事由细节时,女子却错漏百出,表现得十分紧张。
接到线索,办案民警迅速赶到该银行,向当事人邓某某核查情况。“为什么要来武汉办理业务?买房为何要‘卡套卡’?”在民警的追问下,邓某某承认其卡内的90.65万元为诈骗款。
“购房合同是虚假的,办理业务是假,‘洗钱’是真。”民警现场抓获嫌疑人邓某某,拦下这笔涉诈款。
“这应是团伙作案!”民警调取了邓某某来路的视频录像进行寻找,发现邓某某来武汉后与一名刻意遮挡面部的男子接触。
经过大量视频摸排,民警赶赴洪山区某出租屋内,将涉案嫌疑人游某扬、赵某丽成功抓获,一举打掉此诈骗团伙。经查,游某扬为该洗钱团伙的主要组织者,其以高额报酬雇佣邓某某来汉,进行“柜面洗钱”活动。
另一方面,“胡冰博士工作室”通过对诈骗款的追踪溯源,联系多方反诈中心开展核查,最终寻找到远在外省的受害人林先生。
“发还仪式,启动!”11月12日,受害人林先生委托律师,来到东西湖区分局刑侦大队内。民警将90.65万元的被骗款现场发还。
东西湖警方顺线调查,还关联了另一起“柜面洗钱”案件,拦截另一外省受害人的92万余元被骗款。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当中。
套路解析
当前,电诈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需要将诈骗钱款分散转入多个层级的他人银行账户中,隐蔽诈骗钱款来源,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为了完成洗钱,不法分子根据当事人的不同需求,编造出各种理由,诱骗其成为电诈工具人。比如,为了避税,需要兼职者持银行卡在工作人员配合下面对面刷脸转账;销售有业绩压力,希望代为转账冲冲业绩;因财务问题,想找人帮忙转账刷银行流水……
上述案例中,骗子利用马某渴望轻松赚快钱的心理,利诱其提供银行账号接收涉诈资金,再将赃款转移至自己名下其他银行卡,以此转移赃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不要向他人提供银行卡账号和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不要帮陌生人取现,坚决不做电诈“工具人”。
➮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或现金取款送到指定地点,本质上是为非法资金提供转移渠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