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条款进行明确规范。此次章程修订涵盖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及财务分配政策等关键内容,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基本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披露,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6,978,222元(约4.97亿元),注册地址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法定代表人为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贵金属合金材料(强电电触点、弱电微触点)、电器配件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2012年1月10日上市),公司前身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2010年4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姓名 | 认购股份数(股)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陈晓 | 45,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90.00 |
| 林萍 | 2,640,000 | 净资产折股 | 5.28 |
| 余金杰 | 2,360,000 | 净资产折股 | 4.72 |
治理结构:董事会设9席含3名独立董事
章程明确公司治理架构为“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三级体系。其中,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人士主导。
公司同时强化党组织建设,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发挥政治核心与引领作用。
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10%
在投资者关注的利润分配方面,章程规定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满足以下条件时应进行现金分红: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具体比例要求为: -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 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比例不低于80%
若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等情形,可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股权管理与股东权利
章程对股份转让设置严格规范: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禁售。
股东权利方面,投资者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与可持续发展路径。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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