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ST宏达)近日披露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因2022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了新进展,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投资者诉讼案件228件,涉案总金额达2916.47万元。
投资者索赔案终审维持原判 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民终66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该判决,ST宏达需向投资者张、叶杰、赵*琴分别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4.38万元、6.43万元、77.49万元,上述三笔赔偿合计108.30万元。同时,杨鑫需对公司上述付款义务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乐美彧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上述诉讼源于2022年1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后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索赔。公司此前已多次披露该系列诉讼的进展情况。
累计涉案金额2916万元 208件案件尚未赔付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ST宏达累计收到投资者诉讼案件材料共计228件,涉案总金额2916.47万元。其中,已达成和解的案件20件,涉及金额188.82万元,已实际赔付金额128.06万元;剩余208件案件尚未赔付,涉及金额2727.65万元。公司表示,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尚未判决案件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其他未达重大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其他未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
|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买卖纠纷(上海观峰欠付货款449.29万元,2021年5月起诉) | 449.29 | 一审判决上海观峰支付货款449.29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保险费5000元,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 2022年2月法院执行200.80万元,冻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上述被查封设备 |
|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诉求上海观峰支付租金及损失154.17万元,要求ST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 154.17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金、搬迁滞纳金、房屋占用费等并搬迁,ST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海大华申请查封并拍卖上海观峰设备 |
| 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ST宏达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涉案金额848万元,源于澳银投资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代位追偿) | 848.00 | 一审判决ST宏达支付848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 因未如期支付款项,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裁定拍卖、变卖公司名下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1200万元股权份额 |
|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亿凡硅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东莞新东方起诉,对方反诉) | 427.05 | 一审审理中 | - |
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积极应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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