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中有关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维护法治权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我们党依法执政、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法是最根本的依据,法治是最基本的手段,法治思维是最有力的支撑。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树牢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难题、应对挑战,以法治化保障和促进现代化,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坚定法治信仰。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坚定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刻在骨子里、融入血液中,仰视而守、俯身而行。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共产党人的法治信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信仰法治就要坚守法治,就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以坚定的法治信仰、法治信念筑牢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思想根基,增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自觉,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提升法治素养。法治思维源于对法治的尊崇、敬畏和深厚素养。没有深厚的法治素养,就不可能有成熟、自觉的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要深入学习宪法、法律,掌握基本法理原则,树牢法治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中有关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及其在党的二十大以来的新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的新部署,牢牢把握“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鲜明政治逻辑和根本价值取向,“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实践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思维能力都需要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养成、在依法履职的实践中锤炼、在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中强化。要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自觉,做心中有法、带头守法、善于用法的模范,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过程中涵养法治思维,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实践中锤炼法治思维能力。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法治实践,牢牢把握为官、做事、用权的尺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不忘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成为常态,事事坚持有法可依的依法办、无法可依的依据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办。
优化制度供给。要建立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引导干部尊崇法治、依法决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倒逼干部敬畏法律、依法办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选拔任用干部,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引导激励机制。
(作者杨小草系中共山东省东平县委党校讲师,王玉堂系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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