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12月4日,第十四届生态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讨会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丛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同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祖力亚提出席并致辞。开幕式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许其功主持。
丛斌指出,今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行十周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是“两山”理论从理念引领到实践落地的关键制度载体。作为该制度落地的核心技术保障,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健全完善,对精准界定损害范围、科学量化损害程度,支撑环境管理与司法实践、补齐生态保护机制短板,提升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与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管理,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朱彤分享了《以健康保护为目标的清洁空气政策及环境风险管理》;南京水科院生态环境研究所研究员、所长陈求稳介绍了变化环境下长江典型水体水生生态保护情况。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刘小飞介绍了各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完善的经验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易小斌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协同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於方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行业发展报告》;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章正勇节介绍了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新探索。
在专家研讨环节,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建设,邀请部分高校法学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论内涵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邀请环境科学专家围绕固废鉴别、土壤和地下水损害鉴定评估等议题,介绍各自的研究成果;贵州、江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围绕地方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案例实践、工作难度,介绍了各自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方面的实践和感悟。
此次研讨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主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办。100余名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其直属科研单位代表、各地鉴定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