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37,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发布公告,宣布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点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会议召集程序及治理主体权责,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修订后的规则名称将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背景:法规更新驱动治理升级
本次修订主要因应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变化。公司表示,为确保治理结构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一致,需对原规则中涉及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核心条款进行调整,以强化合规性并保障股东权益。
核心修订内容解析
治理主体权责调整
修订后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股东会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取代原规则中监事会的部分职权。具体包括: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逾期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原规则中该权限归属监事会。 - 会议见证职责:股东会召开时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强化会议合规性见证。
股东会职权范围优化
修订后股东会职权在原基础上新增多项审议事项,并调整表述方式:
| 原规则职权 | 修订后职权 |
|---|---|
|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删除该条款,监事会报告不再作为股东会审议事项 |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 调整为仅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选举事宜不再列入股东会职权 |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明确纳入股东会审议范围,并新增“单笔或年度累计对外捐赠超净利润1%事项”审议权 |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 | 保持金额标准不变,表述调整为“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
会议运作机制完善
修订意义与后续安排
本次修订标志着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向“以股东会为核心、审计委员会为支撑”的现代化模式转型。通过厘清治理主体权责、优化决策流程,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并降低合规风险。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规则修订符合监管层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的导向,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公告,本次修订事项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续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相关会议通知及议案详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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