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28,证券简称:苏豪弘业)12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通知书》,此前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何亮的两起诉讼事项中,因对方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而提出的再审申请,已获江苏省高院立案审查。
公告显示,本次再审申请源于公司前期披露的与科瑞科特、何亮的诉讼事项。科瑞科特与何亮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1民终8218号二审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审查。
再审申请基本情况
本次再审申请人为科瑞科特与何亮,苏豪弘业为再审被申请人,具体主体信息如下:
| 主体类型 | 名称 |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
| 再审申请人 | 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701室 | 陈诚 |
| 再审申请人 | 何亮 | - | - |
| 再审被申请人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 | 马宏伟 |
再审申请人请求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二审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苏豪弘业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科瑞科特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其再审理由为认为原二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二)项、第(六)项申请再审。
对公司的影响
苏豪弘业表示,目前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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