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五组在天津发现——
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尤其对跨部门监管且易形成管理真空的领域进行重点核查……近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五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对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巡查。在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消防、工贸、建筑、水上交通等七个重点领域随机开展的明查暗访中,考核巡查组发现了渔业船舶有监管盲区、禁航令执行不到位,以及建筑工地基坑支护方案未审核就施工等问题。
部门信息不共享
致使监管存盲区
11月19日,考核巡查组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渔港进行检查。停在泊位的“津汉渔04899”渔船证件齐全,但甲板上已经锈蚀的消防设施引起专家的注意。
“消火栓多久没维护了?安全设施如果是这个状态,不应该有航行资格。”考核巡查组专家说。现场执法人员介绍,该船已在9月1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八大队开具了《禁止离港通知书》,明令禁止出港作业。但专家调阅的近期船舶航行轨迹却显示,11月3日晚10时左右,这艘渔船驶离了渔港,连续多日在渤海海域从事非捕捞作业,直至11月7日才返航,暴露出禁航令执行存在漏洞。
据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核查反馈,11月4日,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已经发现“津汉渔04899”渔船不在港,便立刻找到该船负责人,要求立即将渔船召回。但船长接到返港通知后,以作业任务未完成为由,没有立即返航,造成延迟回港。11月8日,执法部门对该船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顺着线索仔细核查,考核巡查组逐一问询相关部门后发现,禁航令未能落地见效的原因有三:一是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执法部门开具禁航令后,未将信息通报渔政、海事等部门,导致船舶出港环节失控。二是管理职责不衔接。渔港管理方仅负责泊位分配,无权拦截渔船出港,且港口监控设备严重不足,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三是技术手段不支持。渔船出港报备使用的“渔港通”APP无法识别船舶是否处于禁航状态,系统缺乏风险识别功能。“信息不共享、系统不联动,形成了监管盲区。”一名考核巡查组成员说。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考核巡查组建议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人防+技防”结合、社会共治的监管模式,提升对船舶和船员的动态管控能力。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相关部门在接到考核巡查组反馈后表示,将通过建立统一的平台,加强对停航、禁止离港船舶的管控,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停航船舶违规出海、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联合检查行动,形成监管合力,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基坑支护不专业
严重缺陷未发现
11月24日上午,考核巡查组来到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与崇州道交口的津东卫(挂)2024-31号地块项目进行检查。在施工的基坑现场,临时边坡环绕在基坑周围,基坑深度达4.3米,局部部位的放坡坡比与该项目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现场较为陡峭。一旦边坡失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专项施工方案中没有将分阶段施工的这个边坡纳入危大工程进行管理,现场局部部位的放坡坡比约为4.3∶1.5,与方案出入较大。”专家在现场解释说。
随着进一步核查,考核巡查组发现,9月10日,该项目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9月28,日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但根据施工记录,该项目从9月14日就开始基坑支护双轴搅拌桩施工,存在方案未完成审核就开始施工的情况,而且专项施工方案中没有明确关键工序基坑支护的验收标准。
考核巡查组认为,问题根源在于专项施工方案未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审核也未严格把关,导致方案存在严重缺陷且未被发现。
针对上述隐患,考核巡查组建议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水平,邀请专家解读安全标准并加强培训;优化监管方式,开展专项排查,激活举报奖励机制,压实五方主体责任,推动隐患动态清零。主管部门要深化危大工程治理,加强风险源辨识、施工方案审批、现场措施落实、工程验收等环节监督管理,保障危大工程程序合规、实体安全可控。
据了解,该项目已停工整改,相关监管部门正在从严落实追责,后期将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和存在的安全风险,确保整改复工后的施工安全。考核巡查组已将问题隐患清单交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由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靶向破解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让安全防控责任扎根落地,让各项举措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