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近日发布《章程(修订稿)》,对公司组织架构、经营范围、治理机制、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与规范。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6.52亿元,在原有玻璃纤维等业务基础上新增集成电路相关业务,并通过优化董事会结构、细化股东权利义务、明确利润分配政策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业务范围拓展:新增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布局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九鼎新材在原有“玻璃纤维纱、织物及制品、玻璃钢制品”等业务基础上,新增集成电路相关业务。具体包括: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这一调整标志着公司在原有复合材料主业基础上,向半导体产业链延伸,业务多元化布局进一步深化。
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设11席含4名独立董事 强化审计监督
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且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负责对关联交易、高管薪酬、重大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同时,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策,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股东权利与控股股东义务:明确“占用即冻结”机制
章程对股东权利与义务进行细化,明确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并规定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需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章程特别强调“九不准”,包括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违规担保、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等,并要求其“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建立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这一规定旨在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风险,保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
财务与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 差异化分红比例明确
在利润分配方面,章程确立“优先现金分红”原则,要求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章程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
| 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情况 | 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标准 |
|---|---|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 80% |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40% |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20% |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 20% |
(注: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投资、收购资产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风险控制: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设严格审批门槛
为防范经营风险,章程对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设置严格审批程序。对外担保方面,若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还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该股东须提供反担保。
财务资助方面,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12个月内累计超净资产10%的,须经股东会审议(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且无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子公司除外)。
此次章程修订是九鼎新材完善公司治理、明确战略方向的重要举措,既为新增业务提供制度保障,也通过强化内控与股东保护机制,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市场分析认为,集成电路业务的拓展有望为公司培育新增长点,而规范的治理结构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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