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罚款13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3.07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银行卡收单结算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黄某文(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对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