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证券分析师王志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王志杰在执业期间存在泄露未发布研究报告观点、违规私自荐股及为近亲属所在券商介绍客户等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行业多项执业准则及监管规定。
违规事实:泄露研报信息、违规荐股与利益输送
深圳证监局调查显示,王志杰在证券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师期间,主要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观点,违反了《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关于"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规定;
二是向投资者违规私自荐股,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不得违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要求;
三是为近亲属所在的其他证券公司介绍客户并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第十条第六项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为近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的规定。
监管依据与处罚决定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第十八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王志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作为行政监管手段,旨在对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并督促整改,是证券行业常见的监管措施之一。
当事人权利保障: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明确,王志杰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管部门同时强调,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警示函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证券监管机构对从业人员合规执业的严格要求,尤其针对研究报告信息保密、投资建议合规性及利益冲突防范等核心环节的监管力度持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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