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法〔2025〕22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根据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七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法宣办〔2025〕12号)要求,现就本市药品监管系统相关活动的组织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周一)至12月7日(周日)。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活动时间。
三、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四、宣传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深入宣传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深入宣传全民普法40年来宪法学习宣传的成效和经验等;
(四)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五)以宪法法律为引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法治宣传、实践及成就等;
(六)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实践,开展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重点内容
(一)大力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及学习实践成果。
具体要求: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具体要求: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各单位(部门)日常宣传组织开展一项主题宣传活动,如模拟法庭、宪法宣誓、法治宣传案例评选、市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等。
(三)切实开展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和全系统执法人员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文件。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的意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具体要求: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至少组织一次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学习。
(四)巩固产业集聚区普法试点成果,鼓励学习经验复制创新。各单位(部门)互相学习产业集聚区普法先进经验,继续加强面向企业的普法宣贯,扩展法治宣传阵地和覆盖面。结合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贯“两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办53号文等重大改革文件以及国家药监局出台的系列配套政策制度文件,主动收集梳理法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帮助企业把握法规要求,让普法真正产生监管力。
具体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近期监管重点任务,在执法中探索“执法先送法”“边执法边普法”“执法后再温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宪法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加强人财物保障,确保宪法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形式。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创新方式方法,紧紧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三)发挥媒体作用,增强宣传实效。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主动跨前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宪法宣传活动素材,扩大宪法宣传周社会效应。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