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 陈广江
近日,北京市民张晴(化名)发现,她家附近商场的母婴室已更名为育婴室,门口张贴的“共同育儿”标语格外醒目,宝爸宝妈均可自由使用。这一变化让她感慨不已。记者梳理发现,除北京外,上海、西安、深圳等多地已陆续设立“父婴室”,或在原有母婴室增设男性友好标识,允许父亲进入使用。(12月3日《法治日报》)
长久以来,许多公共场所的母婴室设在女厕内或明确“男士止步”,这在物理空间上将育儿默认为母亲的专属职责。父亲们往往被置于尴尬境地,想帮忙却无处着手。母婴室更名为育婴室,将父亲纳入服务对象,拆除那扇无形的“门”,是对传统家庭角色分工的一次纠偏。恰如专家所言,这不仅是设施的优化,更是社会观念进步的体现。
但也要看到,当前许多育婴设施仍面临现实困境。部分场所只是更换标识,内部空间狭小、设施老旧、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与无障碍卫生间混用,环境不佳;有的门锁损坏,管理缺位;有的则在高峰时段排起长队。这些细节上的短板,直接影响了使用体验,也让“共同育儿”的便利打了折扣。
究其根源,在于相关建设缺乏统一且有约束力的标准。现有《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力度与建设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场所管理者的自觉。这导致了各地各场所育婴设施配置水平参差不齐,从“人性化样板间”到“简陋摆设间”并存。如果没有硬性标准和刚性要求,育婴室的普及与提质将难以保障,甚至可能流于形式。
真正支持“共同育儿”的育婴室,应是一套经过周密设计的公共服务设施。其空间布局需要合理区隔哺乳区与护理区,切实保障哺乳母亲的私密性。设施配置应当安全、充足、易用,兼顾父母双方的操作习惯。标识系统应追求清晰、中性、无歧义。日常管理与维护更要求责任到人,确保整洁、可用、安全。这些目标的实现,远非简单挂个新牌子就能完成。
因此,推动育婴室成为普遍且优质的公共服务,需要系统性的建设与保障。在政策层面,有必要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明确其地位,对新建、改建的大型公共场所提出配置要求与指导标准。可以考虑完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规范,并逐步强化其约束力。
在法律层面,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均已倡导父母共同育儿。公共服务设施理应跟上法律理念的步伐,为法律原则的落实提供物质支撑。将育婴室建设纳入相关法规政策的考量范畴,有助于形成制度合力。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反馈机制。除了政府监管,可以引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将育婴室的建设维护情况纳入公共场所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持续改进的压力与动力。
说到底,公众需要的不是名义上的改变,而是实实在在、好用管用的支持环境。只有当名称之变伴随系统性的标准建设、资源投入和长效管理,“共同育儿”的理念才能从口号照进现实,在每个需要它的角落扎下根来。
责任编辑: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