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出行高峰,男子酒后驾车驶入高速公路,开启辅助驾驶后竟开始呼呼大睡,谁知车辆停在高速路上,造成严重拥堵。
12月3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法院依法判处驾驶员熊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法官提醒,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胡逸勋
酒驾上高速,开启辅助驾驶后睡着了
事发2025年农历大年初二,熊某饮酒后驾车驶入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熊某酒后嗜睡便开启车辆辅助驾驶模式(EAP)放手不管,让车辆继续行驶。
当日16时许,熊某驾驶车辆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自己在主驾驶室内睡着,车辆未熄火,造成后车拥堵,被高速交警查获。
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显示,被告人熊某酒精含量为106毫克/100毫升,经提取其体内血样进行鉴定,被查获时熊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8.78毫克/100毫升。
法院:男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熊某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即启动车辆驾驶辅助功能(EAP)继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其酒后嗜睡怠于观察路况、监管和控制车辆,车辆失去监管并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产生后车在高速公路拥堵的紧迫危险,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熊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一审刑事判决作出后,被告人熊某不服,提出上诉,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辅助驾驶不能替代
驾驶员的主体责任
酒后使用智能驾驶算酒驾吗?本案承办法官指出,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只是辅助工具,不能替代驾驶员的主体责任,根据当前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当前智能化驾驶远未到代替驾驶员执行驾驶任务的程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一条不容逾越的法律红线,不会因车辆技术配置的任何变化而改变,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对车辆的行驶安全仍需负主要的监管责任,其角色依然是驾驶主体,行为人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的,其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驾驶员需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关注路况,确保行车安全。醉酒驾驶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安全,还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