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会议现场地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8人,代表股份513,76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5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95,490,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00%,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4人,代表股份18,271,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0%。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7人,代表股份19,300,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7%。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13,247,127 | 99.8998% | 445,500 | 0.0867% | 69,300 | 0.0135% | 通过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8,785,233 | 97.3326% | 445,500 | 2.3083% | 69,300 | 0.3591% | -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尹梦琦、郝智文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495,710股,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放弃表决权股份数为45,380,644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3,115,06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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