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屈章辉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屈章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622*******2817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9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0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屈章辉,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9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622*******2817,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个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处罚公示,是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合规厘清了航运作业的安全红线,警示相关从业者严守载重规范,对维护辖区内河航运秩序、规避通航安全风险具备明确的约束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