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作为被告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最新进展,原告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案件目前处于法院立案受理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
据公告披露,公司此前于2026年8月已收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相关事项已在2026年8月18日完成首次信息披露。本次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诉求较此前发生明显调整。
本次诉讼前后的涉案诉求金额变化情况如下:
| 诉求阶段 | 具体诉求内容 | 涉及金额 |
|---|---|---|
| 变更诉讼请求前 | 主张案涉合同违约金、减少对应合同价款 | 违约金2777.58万元,减少合同价款1872万元 |
| 变更诉讼请求后 | 主张设备整改、赔偿相关损失,若被告无法整改则调整合同价款 | 赔偿损失合计1447.41万元;若无法整改则合同价款调整为2808万元,原告无需支付剩余货款 |
根据变更后的完整诉讼请求,原告除要求逸飞激光对交付设备完成整改、确保通过终验收达到约定技术标准外,还主张公司赔偿2025年10月至2026年7月期间的各项损失合计1445.41万元,其中包含更换设备备品备件费用160.37万元、人工费81.65万元、可得利益损失1203.38万元,同时要求公司承担2万元律师费,前述两项赔付合计1447.41万元。此外原告明确,若逸飞激光拒绝或无法完成整改,请求判令将原合同总价按六折调整为2808万元,原告无需再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也均由公司负担。
逸飞激光方面明确表示,对原告的全部主张不予认可,同时不认可原告在设备交付并使用多年之后仍拒不验收付款的行为,认为其诉讼请求显失公平合理。公司称将积极应诉,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反诉等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原告主张的诉讼金额仅为其单方提出的请求,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目前公司无法预计该诉讼对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逸飞激光同时提示,当前公司经营稳健正常,本次诉讼属于偶发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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