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判决书只有原告没被告#:笔误瑕疵,不影响审判结论】“#一份判决书只有原告没被告#?”日前,四川广安的法律工作者梅先生向@封面新闻 记者反映称,他在代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时,遇到维权难题。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河北承德审理,已二审终审生效。对于梅先生反映的问题,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该情形属于文书笔误瑕疵,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和裁判结论。一审法院在裁定中阐释,原判决书仅仅是没有在当事人信息处加注“并案被告”“并案原告”的身份备注,属于文书笔误瑕疵,该瑕疵并不改变案件实体审理和裁判结论。据此,法院对判决书首部当事人称谓予以更正,调整为“原告(并案被告):王某某”“被告(并案原告):艾伯克兹节能技术(成都)有限公司”。梅先生认为,结合驳回起诉的裁定结果,艾伯克兹公司法律身份已经变更为“被告”,法院继续将其列为“原告”,并不属于法律允许使用补正裁定予以修正的笔误。梅先生称,他们计划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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