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转自:邯郸日报
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此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以上宗地采取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竞买,价高者得。
四、出让文件领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东环路196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北大厅13号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东环路196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北大厅13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7时00分之前(以指定银行到账凭证确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9月28日17时00分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邯郸市东环路196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地块拍卖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年内建成竣工。
(四)HD-2026-Q03-1号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关于磁山路以南、军师堡街以东、风和路以北、廉颇大街以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26〕024号)。HD-2026-Q03-2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关于北仓路以北、军师堡街以东、风和路以南、风清街以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26〕025号)。该两个地块应按约定土地性质进行建设,配建的公共设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移交。
(五)其它详细内容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东环路196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0-8185988 0310-8066985
联 系 人:张女士 袁先生
开户单位: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中行高开区支行
账 号:101645868592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