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
今年十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中)在枝江市综治中心调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绘就了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大检察官研讨班吹响了“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冲锋号角。湖北省检察机关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记者专访了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
记者:湖北省检察机关是如何学习领会和把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要义的?
王守安: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学思践悟全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一是从洞察大势、继往开来的历史逻辑上来领会和把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坚持保持连续性和保证前瞻性相统一,准确把握未来五年我国发展大势,进一步明确了时代坐标、发展主轴、前进方向,彰显了历史主动性。这要求我们以更高政治站位把握“十五五”时期“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基本定位和“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时代使命,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工作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
二是从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理论逻辑上来领会和把握。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期间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提出了“六个坚持”的重要原则,科学回答了新征程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现实和长远问题,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坚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三是从保障善治、守护正义的法治逻辑上来领会和把握。《建议》对民主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多次提到“法”“依法”“安全”“治理”等法治元素,通篇彰显法治精神、法治要求,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比如《建议》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出系列部署,就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正司法观的实践要求。特别是《建议》专门强调“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要求、赋予更大责任、给予更高期待,也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激励和鞭策。刚刚结束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为检察机关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欣逢党的检察事业发展最好时期,我们必须坚决扛起党和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更加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以有力检察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服务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
记者:湖北省检察机关将从哪几个方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服务保障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王守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一以贯之的战略定位,是湖北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一脉相承的战略任务。我们将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和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一是惩防并举、宽严相济,坚决维护高水平安全。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及时有力打击各类严重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和清剿毒品集中攻坚行动,协同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助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借鉴醉驾依法治理的有益经验,持续加强对掩隐、帮信、非法捕捞等常见多发犯罪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入驻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融入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专项带动、全面履职,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依法严惩合同诈骗、网暴伤企等侵犯市场主体权益犯罪,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对待。扎实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工作,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统一,严惩侵犯妨碍科技创新的违法犯罪,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助力湖北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化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在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上持续发力,扎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助推美丽湖北建设。
三是守护民生、检察为民,用心护航高品质生活。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食药、就业、社保、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障。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持续巩固涉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态势。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加大对校园餐、医保基金管理、殡葬等领域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记者:《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更高要求。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
王守安:湖北省检察机关将把党中央的重视和要求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具体实践,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湖北检察实践。
一是持续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快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捕诉职能规范化建设,健全对人和对物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机制,切实把好审前过滤关,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制定实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工作指引》,完善依法甄别纠正冤错案件机制,当好“法律守护人”“无辜保护者”“人权捍卫者”。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工作,严把案件质效关、安全关。
二是持续纠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聚焦执法司法顽瘴痼疾、重点环节、特定类型案件找准监督突破口,办理一批体现检察公信、彰显监督权威的典型案件。加强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移”“久审不判”等问题的监督,促进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加强对“纸面服刑”和“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的监督,保障减假暂制度的依法适用;加强对“假官司”“执行难”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对民事司法的更高需求;加强对行政执法领域“小过重罚”“过度执法”等问题的监督,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裁判监督,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和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既及时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又保障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三是持续深耕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总结“可诉性”标准把控、“诉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相结合、检察管辖与审判管辖衔接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为立法提供实践支撑。全面抓好法定领域案件办理,不断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以精准规范办案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成果的制度价值。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