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伏产业网官微)
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4日。
注册方面,电力交易机构应按“一地注册、全国共享”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售电公司注册规范指引,统一注册流程、要件清单、审核标准、受理期限、公示内容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事项。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市场交易方面,售电公司与用户等经营主体应在电力交易平台签订分时电价零售合同,零售合同应当包含上网电费以及结算科目中的其他各项费用。用户须实名认证,并在市场注册注销、合同签订变更等关键环节线上确认。
电力交易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披露市场信息,按月披露批发、零售市场结算电量、均价,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数量,各类零售套餐签约用户数量、电量规模及结算均价,批零结算价差较高和较低的售电公司名单,按日披露现货市场分时价格曲线、售电公司分时购电价格曲线等信息。
市场竞争方面,售电公司不得与同一企业法人注册的其他电力市场主体身份签订合同。同一实际控制人注册的售电公司在同一业务地的售电量合计,不得超过该业务地规定的电力零售市场交易总量比例上限。
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下同)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应独立运营,不得通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获得超过其他经营主体的优势权利。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不参与保底售电、综合能源服务、充电桩(含车网互动)、资源聚合以外的竞争性售电业务,按照《电网企业电力业务范围清单》要求开展业务。
同一业务地内,发电企业所属售电公司与本发电集团所属发电企业(含全资、控股)之间,全年双边协商交易等具有指向性质交易电量合计,不得超过该业务地规定的发电集团交易总量比例上限。
在履约保障方面,文件要求,售电公司履约保障额度根据在业务地的预计年售电量×1分/千瓦时×调整系数确定,最低不少于200万元,调整系数在1—10区间设置,预计年售电量可动态调整。
保障额度不足的,由电力交易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公司补缴,并暂停其本省份交易。售电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足额缴纳后1个工作日内恢复。
详情见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售电公司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我们组织对《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4日
责任编辑:菠萝包
校对:阿越
审核:老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