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吴嘉琦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大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该处罚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吴嘉琦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12030022-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102*******58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涉事主体吴嘉琦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2*******5810,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未按规定开启船舶航行安全、保安及防治污染相关的配套装置并持续开展显示记录工作,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030022-1-2,最终被处以2900元人民币的罚款。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连海事局,该公示也进一步明确了海事监管领域对船舶航行相关合规装置运行的刚性要求,提醒相关海事作业主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相关装置的使用规范。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针对涉事个人未依规开启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装置作出2900元罚款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监管要求的体现。该处罚明确了航行安全类装置合规操作的红线,警示航运相关主体严格执行航行记录规范,强化海上航行与污染防治的合规意识,规避同类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