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4日14:30在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维波主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0人,代表股份288268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679人,代表股份4042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会议仅审议1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87659649 | 99.7889% | 474100 | 0.1645% | 134400 | 0.0466%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434002 | 84.9474% | 474100 | 11.7279% | 134400 | 3.3247% | 0 | 0% | 通过 |
本次议案获得通过,毛文明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雷、杨书庆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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