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婚介服务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9月2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全省婚介服务问题投诉举报线索。
本次专项整治以全省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对象,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不包括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的各类免费平台或组织)。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登记服务违规行为、虚假营销行为、“婚托”欺诈行为、合同签约违规行为、收费管理混乱行为、关键信息审核不到位行为、个人信息泄露滥用行为、相互勾结牟利行为、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行为和其他隐性问题等十个方面:
登记服务违规行为。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活动;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一致,存在异地经营等问题;线上婚恋交友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虚假营销行为。对服务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出“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实描述。
“婚托”欺诈行为。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取费用;组织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恶意消耗服务次数。
合同签约违规行为。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费管理混乱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关键信息审核不到位行为。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为“婚托婚骗”提供可乘之机;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个人信息泄露滥用行为。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相互勾结牟利行为。婚介机构销售人员、红娘等从业人员与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婚姻登记信息、推介服务对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损害婚姻登记工作严肃性和群众合法权益。
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行为。未建立婚介机构销售人员、红娘等从业人员准入、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从业人员资质参差不齐、服务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存在夸大宣传、私自收费、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严重影响婚介服务质量和行业整体形象。
其他隐性问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各类隐性违规问题。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发现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来电方式举报。各市(州)监督举报电话开通时间为9月2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各市(州)举报电话《公告》明确,受理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受理部门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并限时反馈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优化服务、整改问题。
记者:郭秋含
一审:曹 轶
二审:李柏杉
三审:熊 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