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厦门公布四起政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公布四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评审专家违反采购程序和泄露评审情况、串通投标四类违法行为。
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例中,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部分管理人员学历证书、红十字救护员证、垃圾分类相关证书以及物业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材料,经财政部门核实,为该中标供应商伪造或变造所得。财政部门依法对中标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案警示所有政府采购供应商,应严守诚信底线,对其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案例中,A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B公司的投标材料。投标材料严格保密,财政部门要求A公司对证据来源作出说明,A公司无法作出合理说明。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案警示所有政府采购供应商,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依法质疑和投诉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反采购程序和泄露评审情况案例中,项目评审专家A在评审区域出入口附近与评审专家B存在异常交流行为。经查实,在评标过程中,专家A在评审区域向评审专家B提及两个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名称,存在违反采购程序的行为。评审专家A自述在评标结束后、评审结果公告前,向中标供应商泄露评审结果。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专家A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责令退还该项目评审费。行政处罚决定同步报送上级财政部门。该案警示所有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此外,在供应商串通投标案中,中标供应商A公司与投标供应商L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文档属性作者一致,且为特殊署名。经进一步比对两份投标文件,发现文件内容共有多处雷同甚至完全一致。财政部门向人社部门发函核实,该项目招投标期间,L公司投标代表C在A公司缴纳社保。A公司与L公司对上述串通事实均予以承认。财政部门依法对两家公司处以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该案再次警示广大供应商,串通投标各方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恪守诚信原则,摒弃侥幸心理,破除“陪标不罚”误区,充分认清串通投标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荣成:迎开海 备秋捕
下一篇:毛里求斯发布两项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