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据星岛头条网等港媒9月3日报道,已解散的“612基金”5名信托人、反中乱港分子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何韵诗及许宝强,2022年被裁定“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传票控罪成立,罚款4000港元。5名信托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案件3日在高等法院开庭宣布判决,上诉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报道称,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何韵诗及许宝强3日均有到庭。传票控罪指,被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等人,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在香港作为“612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指明限时内,遵从香港法例151章《社团条例》5(1)的规定,为“612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
香港东网报道称,案件去年底在上诉庭开庭处理时,上诉方声称该基金应不受《社团条例》规管。控方则表示,基金具备一定结构,且有资助政治团体,其运作符合社团定义,原审裁判官的裁决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