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宝锴因涉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装置合规性问题被平潭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当事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且未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该行为违反了海上航行安全的相关管理要求,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及责任人严格落实航行安全类装置的日常运维要求,避免因装置违规关闭、未正常记录等行为引发海上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林宝锴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6200005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1*******35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平潭海事局 |
本次平潭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林宝锴,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6200005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1*******351X,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平潭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平潭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3.5万元罚款的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具象监管动作,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必须依规全程开启航行安全、防污染类配套装置并做好显示记录,倒逼相关责任主体补齐航行安全管理短板,对规范区域航运秩序、防范海上航行及污染风险具备明确的约束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