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久泰平
11月29日晚,中国电建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媒体反映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等问题,中国电建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将会同有关方面全面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此前据媒体报道,福建省三明市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的下水库工程,被指在大坝施工中存在严重偷工减料问题。该工程由中国电建子公司水电三局和水电十六局等单位承建。
75亿投资的永安抽水蓄能电站被曝锚筋桩长度不足设计标准三分之一、注浆仅做表面文章时,公众的愤怒不仅源于工程安全隐患本身,更指向一个核心追问:作为“国之大者”的国企,本该坚守的社会责任究竟放哪了?这起事件的深刻警示是:将社会责任置于首要位置,不是国企的选择题,而是其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
国企的产权本质决定了社会责任是其天然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企的资本源自全民,经营收益归属于国家与人民,这一特殊属性使其区别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普通企业。永安电站作为福建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储能项目,承载的是保障能源安全、护佑下游民生的公共使命,而非少数人的利益蛋糕。当施工方为缩减成本偷工减料,监理方因利益捆绑放弃监管,实质是对全民委托责任的公然背弃,是将公共安全异化为利益交换的工具。这种行为与国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宗旨形成尖锐对立。
制度的刚性约束更凸显社会责任的不可动摇。水利部早已确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禁止监理与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这些制度设计本应构筑起质量安全的“防火墙”。但在永安项目中,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同属中国电建的架构,使得“运动员兼任裁判员”的荒诞场景成为现实。更令人发指的是,监理人员接受施工方宴请并伴有有偿陪侍,制度敬畏在利益输送中荡然无存。这恰恰说明,国企必须将社会责任内化为行为自觉,而非停留在墙上标语。正如《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所强调的,要“把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企业战略、重大决策和企业文化建设”,唯有如此才能让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社会责任是国企实现功能价值的核心路径。央企被赋予“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的战略使命,而这些使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责任为基石。反观永安项目,本应抵御200年一遇洪水的大坝,因核心指标严重不达标导致抗滑移能力下降30%-50%,不仅彻底丧失了安全支撑功能,更可能酿成下游村庄被淹、农田被毁的灾难性后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近期多地洪灾中,国资央企闻“汛”而动,用专业行动筑起生命防线。两种截然不同的表现证明:唯有坚守社会责任,国企才能在能源安全、应急救援等关键领域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真正彰显其存在价值。
公信力的维系更要求国企将社会责任刻入骨髓。国企的信誉代表着国家公信力,正如专家所言,央企的行为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和国家工程的信任。永安大坝事件曝光后,社会各界对调查结果的强烈关切,本质上是对国企公信力的集体拷问。一旦社会责任缺位,不仅会导致“千年工程”沦为“豆腐渣工程”,更会动摇公众对国家治理能力的信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要“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永安项目的问题恰恰警示我们,离这一目标仍有不小差距,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蛀虫”。
“守牢责任之堤,才能筑牢生命之坝。”永安大坝的隐患终可通过技术手段修复,但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的信任裂痕更需全力弥合。国企必须牢记,其首要身份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而非利润的追逐者。唯有将社会责任置于首位,才能不负全民重托,在强国建设的征程中真正发挥顶梁柱作用。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