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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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辽宁讯 (记者蒋红瑜)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印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举措》围绕三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
在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方面,《举措》明确,在辽宁省药监局官网设立“辽宁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专栏”,线上收集企业、科研院所化妆品新原料研发信息及咨询问题;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各稽查处、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线下常态化收集企业、科研院所化妆品新原料研发信息。
关于对接企业需求开展全周期服务,《举措》要求,组建由监管、审评、检验、监测业务骨干组成的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服务专班,对接企业需求,开展新原料研发、申报、合规等全周期政策解读、技术指导。例如,服务专班提前介入新原料研发环节,加强对新原料判定及分类研究的技术指导,规范试验设计、数据与记录管理,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制备工艺优化、质量标准建立、安全性评估、功效宣称评价等研究工作;探索建立化妆品新原料功效宣称评价、安全性评估技术指南,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为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举措》提出,药监部门联合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定期举办新原料政策解读与申报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审评、监管人员能力,加强与化妆品产业发达、监管经验丰富省份的沟通交流,持续提升新原料研发、合规、监测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支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及时扩充新原料检测项目参数,优化检验流程、压缩检验时限,为新原料研发试验、安全性评价、功效宣称评价提供高效便捷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