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欢欢 通讯员 李白蕾) 针对福州常见的台风、暴雨、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的防御,9月1日起,福州市正式施行《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将对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确立并管理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该法规的核心。这类单位指的是一旦遭受灾害易导致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组织或场所,涵盖学校、医院、养老院、客运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单位,以及通信、供水、供电等城市“生命线”设施的运营单位。值得关注的是,“福马”客运航线船舶、港口码头、海上养殖平台、海上风电场等的管理单位也被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据了解,这份重点单位名录并非一成不变,法规建立了每年3月底定期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能紧跟城市发展与风险变化,实现精准覆盖、灵活管理。
法规还为重点单位设定了具体的防御责任。所有重点单位均需履行实时接收预警、制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巡查整改隐患、建设避灾场所等共性责任。对于易受台风、暴雨影响的重点单位,法规还额外规定了定期查验加固高空悬挂物、核实港口码头设施与船舶安全、检查地下空间排水、配备应急设备等更具针对性的防御责任,推动防御重心从灾时应急向日常管理延伸。
为确保预警信息能够高速、精准送达,法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重点单位智慧管理平台。气象部门可通过该平台,将预警信息“一键直达”推送至各相关单位。
据悉,该法规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今年4月20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于5月26日批准。这是福州市“小切口、精细化”立法的又一次先行先试,标志着当地在运用法治方式提升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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