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号文《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3年6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3,00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996.7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和202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691.62万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4,725.0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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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