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143,750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25元/股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3,143,75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2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北京数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渡科技”)在其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5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9)、《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90)。
4、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
6、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6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2,575,000股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8、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31日,并同意以6.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3,143,75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2、预留授予数量:13,143,750股
3、预留授予人数:120人
4、预留授予价格:6.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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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在2026年至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数渡科技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业绩考核指标为:数渡科技产品开发及生产进度目标以及数渡科技年度营业收入。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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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数渡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标准的判断以权威第三方或行业头部客户出具关于相关产品通过标准组织认定机构的兼容性测试、可靠性测试、老化测试、环境测试报告等为准。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数渡科技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对数渡科技的绩效管理要求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及以上、勉强合格与不合格三档,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
■
以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为前提,激励对象个人在每个解除限售期内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根据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上表中的解除限售比例(M),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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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99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397,324股调整为54,308,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23,300股调整为13,577,000股。
在后续办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款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仍为9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308,000股调整为52,575,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77,000股调整为13,143,750股。
除前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数渡科技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3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3,143,75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25元/股。
四、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预留授予的13,143,75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9,305.7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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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数渡科技的业绩提升、对上市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数渡科技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升研发进度、提高经营效率、创造更高业绩,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40,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3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3、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59071169
5、电子邮箱:dongban@vantone.com
6、邮编:10002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薇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3,143,75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2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0,0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北京数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渡科技”)在其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5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9)、《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90)。
4、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
6、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6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2,575,000股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8、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聘任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25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125,000元。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340,000股,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942,987,476股变更为1,942,647,47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本结构,因公司正在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