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彭才有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行政处罚的全流程核心要素,为海事领域行政监管公开透明化提供了具象化的公开样本。
该处罚结果意味着涉事当事人本次相关海事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惩戒约束效力。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彭才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4*******0915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00091-2-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要素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彭才有,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00091-2-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24*******0915,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全流程严格遵循海事行政监管的公开公示要求,清晰展现了柔性执法在海事监管场景中的实际落地应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彭才有成立日期2023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彭才有,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武安镇月明寺村(住所申报)。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船员彭才有涉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的违规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合规落地,既保障海事监管严肃性,也体现柔性执法导向,有助于引导船员规范文书填报意识,降低后续同类合规风险,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作业信用无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