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新疆证监局发布针对ST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三项信息披露及合规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部门核查,ST麦趣尔的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披露滞后、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未及时公告三类,具体违规细节如下:
| 违规类型 | 具体违规事实 | 涉及金额 |
|---|---|---|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案件 | 2025年9月4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ST麦趣尔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向中铁建设支付工程款2626.56万元,ST麦趣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年1月14日中铁建设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2644.18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诉讼,也未在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 | 执行金额2644.18万元 |
| 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方交易 | 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子公司新疆元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300万元的交易实际已于2026年2月10日发生,公司迟至2026年3月7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此前未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 借款额度不超过1300万元 |
| 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 | 2022年以来,ST麦趣尔及下属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牛小递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法》及不同版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多项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ST麦趣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治理规范性,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决定书明确,若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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