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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给农户放小额贷款利息免增值税吗?
可以的,张总。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