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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沈阳公安交警精准适用新法规定,查处辽宁省首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定性处罚的机动车噪声污染扰民案件,以法治新规严查路面噪声违法,全力守护群众安静、有序的生活出行环境。
8月28日15时15分许,沈阳公安交警民警在开展日常路面巡逻管控工作中,巡逻至肇工街勋业三路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中车体轰鸣刺耳、声浪极大,存在典型的车辆“炸街”扰民行为,严重影响周边通行及居民生活。经民警现场核查取证,该车驾驶人存在擅自拆除、损坏车辆原厂消音器、私自改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姜某开展普法宣讲,明确告知其非法改装排气、驾车轰鸣“炸街”的行为,已触犯新法噪声污染治理相关规定,不再仅以交通改装违法论处,已构成法定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排气系统彻底恢复至原厂状态,消除噪声污染隐患。
下一步,沈阳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常态化巡查与整治力度,精准严查机动车非法改装、路面“炸街”噪声扰民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各类交通噪声污染乱象,常态化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守护城市安静宜居、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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