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买菜、接孩子……
电动自行车给大家日常出行带来便利
但如果忽视了安全底线
进楼入户、非法改装、“飞线”充电
……
就可能酿成火灾事故
1
楼内充电引发火灾
2026年7月,江苏省泰州市某小区地下一层发生火灾。监控画面显示,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突然起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随即启动,迅速将火扑灭。经初步调查,火灾系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故障所致。
2
非法改装引发火灾
2024年9月,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某街道丁字路口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很快笼罩整个车身。据当事人介绍,该车此前曾私自改装过电池、电机、控制器等部件。
3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
2024年8月,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某小区一居民楼下突发火灾。停放在楼外的8辆电动自行车相继被烧损,火灾还造成该栋楼上部分居民家中物品受损。经初步调查,火灾系该栋楼5层一居民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所致。
4
入户停放引发火灾
2024年8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岗头新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3.88万元。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停放在民房内部东北角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最终火势蔓延成灾。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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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正确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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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编辑:李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