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5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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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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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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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1、针对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的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景集团”)(作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作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作为第三原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主体Glorious Sea Holdings Limited、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毕桦及焦树阁等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独立调查结果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有关披露内容;
2、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纷美”)(作为仲裁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主张与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多份框架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经济利益损失等,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3、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丰景集团的参股公司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被告)提供GHIL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4、(1)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纷美(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盈特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委托生产框架协议》对山东纷美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交货及质量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赔偿损失等暂合计人民币7,559.50万元。《委托生产框架协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上国仲进行仲裁;(2)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纷美”)(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北京纷美与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书》对北京纷美不发生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上国仲进行仲裁;(3)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主张丰景集团与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书》对丰景集团不发生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上国仲进行仲裁。上国仲已于2026年3月18日受理上述仲裁申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