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39.2万份。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按行权价格6.25元/份测算,预计将增加公司净资产约2,120万元,其中股本增加339.2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约1,780.8万元。本次行权会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但整体影响有限,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实际财务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九、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运用Black-Scholes模型完成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测算与确认。根据准则要求,授权日后无需对股票期权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因此,本次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产生任何影响。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已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将依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及股本溢价,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结转至“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
综上所述,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产生实质性影响。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339.2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5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等待期届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该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该部分期权授权日为2025年8月11日,据此测算,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8月10日届满。
经核查,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均具备行权主体资格,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75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陈淑英、李汉敏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4名。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等待期届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该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该部分期权授权日为2025年8月11日,据此测算,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8月10日届满。
经核查,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均具备行权主体资格,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339.2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陈淑英、李汉敏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4名。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在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予以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原5.25元/份调整为5.1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陈淑英、李汉敏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4名。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在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予以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原6.25元/份调整为6.1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陈淑英、李汉敏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4名。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