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随着道路交通参与者越来越多,交通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治理“暴走团”、预防“开门杀”、整治“僵尸车”……正在系统性“大修”过程中的道交法,如何更好护航你我出行安全,受到广泛关注。
中新社记者 刘力鑫 摄治理“暴走团”
近年来,“暴走团”一次次因占用道路引发关注。2023年,广西阳朔,多个“暴走团”参与者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2025年,辽宁朝阳,有老年“暴走团”阻挡消防车和救护车通行;今年3月,山西太原,一伙“暴走团”经常凌晨四点在街道上列队健走,同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令附近居民不堪其扰……
有观点认为,“暴走团”屡屡妨碍交通,与治理权责模糊不无关系。
如今,修订草案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暴走团”等治理措施。其中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法占用道路从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表示,本次修订条款较多,增加了社会关注的“暴走团”、健身娱乐占道等现实存在的问题,这对维护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等将起到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不过,修订草案新法条不代表未来健走、走路不能上道路。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在受访时表示,除了堵住“暴走团”的不规范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更要“疏”。现实中,很多人行道空间被机动车占据,导致步行条件较差,应将人行道归还给行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铁民指出,要区分健身活动的合法占道与违法占道,划定群众健身的合规区域,兼顾公共通行权与群众健身需求。
预防“开门杀”
车辆停稳后,驾驶员或乘客没有观察后方路况,直接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电动车、摩托车、行人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这类因疏忽导致的事故,是城市道路高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往往引发严重后果。
如今,为预防“开门杀”,修订草案专门要求开关车门时,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注意观察,驾驶人应当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
修订草案同时还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天星认为,此次修订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内容,并在具体法律条文中得到较好体现。
汪铁民建议,进一步明确开关车门违法的具体处罚标准,细化停车场、小区内开门安全义务。
整治“僵尸车”
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你家附近是不是也停着这样的“僵尸车”?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曾刊文指出,“僵尸车”问题日渐突出,不仅占用公共空间、妨碍生产生活、妨碍交通出行,也存在一定的安全和环保风险。目前我国在“僵尸车”认定、处置方面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也未形成长期有效的治理工作机制。
多地已在积极探索。例如,北京开展“僵尸车”清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着力推进全市重点轨道站点、学校、医院、景区等160处点位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今年前5个月,城管执法部门累计摸排、清理废弃非机动车1900余辆。另据报道,宁夏银川破解城市“停车难”,截至今年6月累计清理“僵尸车”2568辆。
此次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即停放超过120日并且根据其位置、状态等情况,有合理理由认定已被弃置的机动车。
对此,汪铁民认为应规范“僵尸车”清理的执法流程、时限,明确废弃车辆的处置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立新建议修改法条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和停放机动车”,以给基层执法处理“僵尸车”提供依据。
“将‘开门杀’‘僵尸车’‘暴走团’等交通乱象整治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助于推动交通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教师封蔚然说,此次修订既有助于提升治理效率,也有利于交通参与者明确行为边界。
尽管修法尚未最终定案,但人们有理由期待,以良法促善治,让法律跟上速度,守护一路平安。
记者: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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