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钱阳龙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杨浦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进一步明确了水上通航操作的合规边界,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航行操作规范起到警示约束作用。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钱阳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26*******7736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4200054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杨浦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钱阳龙,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54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6*******7736,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针对涉事个人钱阳龙的200元小额处罚,属于海事领域常规的轻微违法惩戒,仅针对个人航行操作不规范问题作出,未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公司的日常运营、资质信誉及经营业绩造成任何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