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及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青岛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官方海事监管部门对外公开公示,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规范要求。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后续的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警示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4163 |
| 违法案由 | 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1202001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第10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青岛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其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4163,经监管部门查实存在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的违法情形,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12020011-1-1,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第10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作出处罚,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青岛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潘云彬,所属行业为管道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4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墟沟镇海滨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B2202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潘云彬 | 33.34% | 166.7 | 2046-11-30 | - |
| 2 | 江华亭 | 33.332% | 166.66 | 2046-11-30 | - |
| 3 | 潘洪彬 | 33.328% | 166.64 | 2046-11-30 | - |
点评分析
连云港建宏海运此次因船舶污染物等操作记录不合规被青岛海事局罚款4000元,属于海事领域一般轻微违规。该处罚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海洋环保相关法规要求,补全船舶操作全流程的监测记录管理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重处罚,维护自身合规运营的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