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于永君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宁德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认定、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体现。
本次海事部门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既对相关海事违法行为完成了合规性认定,也不会对当事人于永君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相关海事活动造成额外惩戒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于永君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22010015-1-3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102*******003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德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于永君,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2026版对应案由,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2010015-1-3,最终处置结果为不予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2*******0038,作出该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实施本次行政执法公示的处罚机关为宁德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的相关管理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于永君成立日期2015年6月18日,法定代表人于永君,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郭城镇郭城二村。
事件点评
本次宁德海事局公示的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违法事项,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体现海事监管的合规容错导向,也为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明确了轻微海事违法的免罚适用边界,有助于引导相关主体规范进出港报告流程,降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