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文号为内东市监处罚〔2026〕1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的批次白糕酸价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东市监处罚〔2026〕155号 |
| 当事人名称 | 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17日 |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并处罚款22000.00元,合计罚没款2236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陆拾元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九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第五十四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立案调查,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清晰,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案件详情梳理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生产白糕共60盒,规格为450g/盒,以6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该公司将该批次白糕常温存放于储存室,因储存管理不当,受气温、湿度因素影响,最终导致白糕酸价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除去抽检抽取的8盒外,剩余52盒白糕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批次白糕货值总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同样为360元。
调查过程
2026年4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该批次白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后,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检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案件调查终结后,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以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22000元,合计罚没22360元。
处罚决定书同时明确,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黄世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670号(自编号:A101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黄世强 | 100% | 50万元人民币 | 2029年6月30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内江蜀隆苑食品遭罚,暴露出这家新成立的小型独资食品企业,生产后储存环节管理严重缺位,未针对糕点类产品的温湿度管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直接导致产品酸价、菌落总数超标,且涉事批次产品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让刚起步的企业直接产生2万余元罚没损失,还留下食品安全违法污点,对后续经营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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